被開過幾張罰單,包括三貼、闖紅燈、超速。繳錢當然心理不愉快,但,我倒不覺得警察就怎樣。

我們可以思索幾個問題:

一、在紅燈路口,可不可以右轉?
(A) 可以
(B) 有警察就不可以,沒警察就可以。
(C) 不可以

二、公路上可不可以超速?
(A) 可以
(B) 看情況
(C) 有警察或測速照相則不可,沒有就可以。
(D) 不可以

我的疑問是,為什麼我們要活在一個必須先警告警察要取締,才守法的世界?

如果大家覺得速限不合理,我們可以公投取消全國道路速度限制啊!何必大家一天到晚抱怨警察偷拍?

如果大家覺得闖紅燈開罰單不合理,就取消全台灣所有路口的紅綠燈啊!我在蘭嶼就沒看到紅綠燈,多好!

如果大家覺得取締酒後駕車很機車,就開放啊!

或許,對台灣人來說,罰單值錢,痛快值錢,只有人命不值錢。



我想,黃金巷事件的重點,恐怕不是警察搶錢,而是「紅燈應該可以右轉!」。為何?因為新聞記者和所訪問的群眾來看,警察不該躲,告示不夠多,政府騙錢。問題是,就是沒人覺得自己紅燈右轉有錯。其實,雪山隧道通車以後,也常常聽到批評測速照相騙錢的言論。我想,或者我們就學德國,高速公路沒有速限就好啦!反正大家超速被拍的第一個反應,都是「速限不合理」。

我想起我大學時代一件事。當時,鳳山中正路和博愛路路口,有個平交道。因為博愛路剛好和鐵路平行,所以那個鐵路平交道,常常會有汽機車「違規」停在鐵路平交道旁,而不是停在停車線後面。守法?沒人理過。

結果,有次有車在平交道旁被火車掃到,撞飛的車子如保齡球般掃倒一堆機車。我同學說他舅舅的臉直接被屍體的肉塊打到。

忘記死幾個人,但那之後,大概有一兩年的時間,那個平交道,大家都很遵守交通規則。

這就是台灣精神。黃金巷的錯誤,不是警察去取締,而是沒死夠多人,警察居然就去取締。如果等那個路口,有幾個當地民眾被右轉的大卡車、大貨車輾過,民眾開始抗議,馬路到處都是冥紙,這時警察再開始取締,大家就覺得是合理的了。
話很難聽,可惜就是台灣交通的事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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